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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条例:电瓶车、电池进电梯个人最高可罚1000元

发布时间:2025-04-02 12:10:06   来源:常见问题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北京市消防安全筑起了一道更坚固的法治“防火墙”。

  回应市民群众关切,条例明白准确地提出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电瓶车或充电,禁止电瓶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违规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同时,条例突出火灾预防,对违规边营业边施工、两个独立逃生通道设置、医院等重点场所火灾防范措施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条例对近年来广受关注的电瓶车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禁止携带电瓶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市民日常生活,条例要求,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单位、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且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快递、外卖等高频使用电瓶车的平台企业也不能“只派单、不管人”。条例要求,企业使用电瓶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建立健全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违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将被处罚。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对违规的个人,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了“两个相对独立逃生通道”的专门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依规定设置少数、相对独立的疏散楼梯或者安全出口;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或者一个安全出口的,还应当依托外窗、阳台等设置相对独立的逃生口。村民自建住宅集中出租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或者两个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为严防“小施工引发大事故”,条例新增对施工动火的管理要求,明确施工动火作业应当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办理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并组织演练。

  此外,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禁止施工动火作业。对于医院、养老院、宾馆等24小时营业使用的场所或进行设备抢修等确需施工动火作业的,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人员看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同时,对容易引发火灾或者造成火灾蔓延的建筑材料实行禁限目录管理,从源头防范火灾发生。

  近日,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推广全国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经验及开展第二批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州,有2200多年的建置史、1400多年的建城史,古时即有“岭南名郡”“粤东门户”之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置傅罗县,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年)为祯州治所,北宋天禧四年(1020年),宋真宗赵恒为避太子赵祯名讳,将祯州改名“惠州”。自此,惠州一名沿袭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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