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合乎条件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为共同申请人。
2.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当作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市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中心城区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六)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以重庆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35元为例(47435元/12=3953元),调整后的申请收入标准就是
2、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材料中属证件、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其中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水云路16号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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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手机无办法申请,需要用电脑申请进入“渝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或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登陆。
目前重庆公租房不提供购买,目前重庆市政府暂未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具体实施细则。但满足条件的可以带上相关材料申请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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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脑浏览器搜索“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进入网站“重庆公共租赁房专栏”,登录个人账号。
重庆公租房资格复核需要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出具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重庆公租房申请复核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需要向中心城区任一申请点或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网站申报工作收入等情况,获得配租后,未进行工作收入申报的,需完成申报并通过复核后方能签约入住。
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市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可正常申请理赔。详见正文。
2024年10月按序轮候配租对象于2024年10月起将分批次、分楼栋在小区房管中心开展签约,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若未在截止时间前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予以作废。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即可申请;主城区退休的人员,需名下没有住房才可以申请,如子女有多套房子的,也不能申请。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导语】: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市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中心城区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六)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以重庆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35元为例(47435元/12=3953元),调整后的申请收入标准就是
2、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材料中属证件、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其中可以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水云路16号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共同生活的亲属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